消息,近日,长治市好邻聚超市有限公司因2024年8月15日,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,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,被长治市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根据公告内容,对2024年8月15日,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长治市好邻聚超市有限公司(地址: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府东南路138号,法定代表人:田振廷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40481MAD3TFLQ91)进行了检查,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,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情况进行处理。
长治市好邻聚超市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五条第四款,构成了违规行为。决定给予长治市好邻聚超市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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